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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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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豫医改〔20173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7620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一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月底前完成)

2、制定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省医改办负责,6月底前完成)

3、制定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9月底前完成)

4、制定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6月底前完成)

5、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9月底前完成)

6、制定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1712月底前完成)

7、制定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8、制定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9月底前完成)

9、制定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负责,10月底前完成)

10、制定医教协同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中医管理局共同牵头负责,9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省卫生计生委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以上任务只列牵头部门,不列参与部门。

二、推动落实的重点工作

12、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家庭医生签约范围,今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困难群众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选择2个县(市)、2个省辖市行政区作为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系示范点。(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13、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建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上下贯通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推动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管理共同体。6月底前,制定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工作方案。今年,每个省辖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试点扩大到85%以上的省辖市。(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财政厅负责)

14、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市)扩大到20个,围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369人才工程、县域医疗协作、支付方式改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建设等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改革,构建定位明确、分工协作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选择中牟县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级示范县。(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15、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医保支付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引导推动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的各项政策。(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配合)

16、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和学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推动贫困县县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17、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省中医管理局负责)

18、所有市、县(市、区)出台完善并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关规划,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19、按照国家要求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选择一个省辖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试点。(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省编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0、推进军队医院、武警医院参与驻地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分级诊疗体系。(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负责)

218月底前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协调推进管理体制、医疗价格、人事薪酬、药品流通、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2017年,洛阳、焦作、濮阳、漯河、鹤壁、三门峡等6个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省卫生计生委、医改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省编办、中医管理局、商务厅、国资委、解放军郑州联勤保障中心、省军区、武警河南省总队负责)

22、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区域协调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3、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推动建立公立医院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补偿的新机制。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省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4、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选择省辖市开展试点,初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开展制定公立医院章程试点。(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

25、在漯河市开展城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26、设定全省医疗费用增长年度控制目标。2017年,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定期公布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主要监测指标排序情况。(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27、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20171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密切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医保报销情况。完善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年底前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符合转诊规定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使更多群众享受到便利、快捷的医保结算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分别负责)

28、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并实行省级统筹,商业保险机构经办。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分别负责)

29、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20元提高到450元,合理确定个人缴费标准,扩大用药保障范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0、全面推进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指导各地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选择一个省辖市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覆盖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和所有医疗服务,大幅减少按项目付费的比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共同负责)

31、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年底前所有城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省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医管理局、财政厅负责)

32、按国家要求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探索制订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3、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增强保障合力。(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河南保监局、扶贫办、财政厅负责)

34、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医保经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负责)

35、认真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着力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省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保监局负责)

36、认真实施精准康复服务行为,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省残联、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37、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8、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推进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培育集中采购主体,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开展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等联合采购。选择省辖市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6月底前,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设备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12月底前,二类疫苗采购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省卫生计生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

39、落实国家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年底前洛阳等6个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全面执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实行两票制。(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国税局、中医管理局、财政厅负责)

40、建立健全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41、试行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鼓励连锁药店发展,积极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42、推进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应用,今年年底前覆盖大多数统筹地区,将医保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向医务人员延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3、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44、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保护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5、认真组织实施基层卫生“369人才工程。适应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需求,把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作为“369人才工程的重点,今年培养全科医生3000名。按照国家要求,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今年招收培养80名(含中医30名)本科免费医学生。继续组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新增4300名(含中医700名)左右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相关人才培养。选择县(市)试点探索基层留住医疗卫生人才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46、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0元。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和慢性病防控体系建设。做好健康促进。(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

47、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职称评审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负责)

48、落实好处方点评等制度。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列出具体清单,实施重点监控。(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49、整合区域内现有全民健康信息资源,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建成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务实应用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功能为基础扩展服务内涵。(省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中医管理局负责)

50、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1、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层面医养结合。推动健康和相关行业融合发展。(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中医管理局、财政厅负责)

52、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省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局负责)

53、推动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市、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省医改办负责)

54、加强医改政策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医改正面宣传,做好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加大医改政策培训力度。(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

55、加强医改督查评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专项督查和医改综合效果评价。把医改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建立医改任务台账,加强改革监测和定期通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医改办负责)

 

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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