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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医院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及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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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中医院为满足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需求,经研究决定,我院拟遴选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及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及服务

2.项目编号:202300040

3.项目内容:中药配方颗粒清单及服务需求(报名时领取)

4.交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中药配方颗粒,满足招标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二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GMP证书》或《药品经营GSP证书》。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范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同一生产厂商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相关资料。

3.如配送企业为第三方,提供配送企业的授权委托书。

4.符合《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5.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1]290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豫药监药注【2021】189号)文件要求,在河南省内生产、销售、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 

6.具备生产条件的河南省内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以及省外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河南省内生产、销售、使用的,并完成在河南省药监局的备案,有销售使用资格(未完成在销售使用备案的,视为假药)。 

7.对特许生产和经营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如:麻黄、生川乌、生草乌、制附子、酒乌梢蛇、阿胶、炮山甲等配方颗粒必须有相应的供应资质。

8.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9.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其他服务要求

1.企业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及《河南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试行)标准要求,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能满足医院用药要求,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中药配方颗粒为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有批检验报告,保证所供药品的有效期在两年以上。

2.中标人需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且产品外包装标签上必须标示有品名、规格、数量、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并附质量合格标志及质量质检报告。

3.企业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运输条件。能按医院下达的计划提供合格的中药配方颗粒,急需药品3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24小时,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节假日照常配送。对于经营品种基本目录外的配方颗粒,采购单位有需求的,应标人不得拒绝供应,应积极组织调拨资源,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到货,市场上确无货源的除外。并保证所供药品入医院药库时的时效期在1.5年以上。

4.及时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质量保证协议书》等,并严格履行合同。 

5.为防止蓄意低价中标,中标配送公司如不能按时配送,单品种连续两次配送不合格取消该品种配送资格;总配送率、质检合格率均达不到90%以上的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

6.中标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配送品目及数量需根据医院使用情况进行调剂,最终解释权归周口市中医院所有。

7.中标企业不得私自泄露医院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目录、价格等合同信息,且不得统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终止其配送资格。

四、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提供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被授权人需是本企业人员,需提供2021年7月以来3个月的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3.投标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生产厂家的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配送企业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质资料。

4.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记录(“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

注:以上资料缺一不可,提交时需携带原件(副本)及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只携带复印件的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1.各投标单位于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中标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中标单位无息退回。

2.不按照招标程序履约的投标单位保证金概不退还。

3.投标保证金请以贵公司对公账户存入我院账户,不能以个人名义存入。

请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我院以下账户:

账户名:周口市中医院

开户行:中原银行周口荷花支行

账号:01500060104015000412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2023年6月15日(上午8:30-11:30 下午15:30-17:30 节假日除外)

2.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394—8282792

地点:周口市中医院行政楼(6号楼)三楼招标办

3. 报名登记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七、具体开标、评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投标文件要求说明

本项目不另发放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自行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须提供标书一正四副,如投标文件中正本与副本有不同之处,以正本为准。

1.2投标文件正本须由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副本可复印。

1.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A4张打印并胶印装订,胶装标书的封面应标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企业名称。

备注:

1)请投标人将所有遴选资料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密封好,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标注项目编号及正副本。

2)投标人必须提供足以证明其具有合法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包括厂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没有提供则取消参与遴选资格。

2.投标文件的内容

2.1投标书文件清单及页码索引、投标声明、廉政承诺书

2.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2.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4拟配送中药配方颗粒清单及服务内容等

2.5有关资质证书,优惠承诺书及售后服务承诺

2.6提供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完税证明材料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

2.7能证明企业自身实力的证明材料及信誉、荣誉等资料

2.8配送实力

2.9类似的业绩合同(2020年1月1日以来)三份以上

2.10投标人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方面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2.11商业信誉查询结果

2.12获奖情况及其他能证明材料

2.13其他


报名表下载地址:/Public/Uploads/file/20230609/20230609152629_56204.doc


周口市中医院招标办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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