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民在行动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全周口人的共同愿望,也是展示周口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当前
广大市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正日益提高
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的习惯正日渐养成
但仍有一些人
漠视交通安全心存侥幸
屡屡出现交通违法行为
周口交警一贯坚持宣传引导与严格执法并重为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提升出行效率改善出行环境将加大力度严查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周口交警提示:这些交通违法,都在严查之列!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对行人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5-10元罚款。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闯红灯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规定的。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逆行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规定的。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一条,对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处以20元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机动车乱停乱放
依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百元罚款。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正在通过道路,应当避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驾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可处50元罚款,记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一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十条,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
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电摩上路行驶
让我们谨记这些提示,从自身做起,规范我们的交通行为。理解、配合、支持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文明、有序参与交通让我们的城市更加有序和谐!让我们的出行更加安全顺畅!
来源:平安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