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核心是“四风”问题,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正是纠正和整治“四风”问题的具体抓手。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初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主要集中在“四风”问题中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通过几年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随着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延续和深化,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升到党的政治建设的高度,并作为工作重点予以明确。
目前,中央纪委定期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汇总表》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类别分为“两大类”“16小类”。
第一大类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包括:
1、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者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严重后果;
2、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
3、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付、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
4、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督查检查考核过多过频、过度留痕,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第二大类是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包括:
5、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1)违规收送名贵特产类礼品(2)违规收送礼金与其他礼品;
6、违规吃喝;(1)违规公款吃喝(2)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宴请;
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
8、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9、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10、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1、楼堂馆所问题;
12、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
13、组织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
14、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15、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16、领导干部住房违规。